一、微型保險的特色:
(一)以經濟弱勢者為承保對象
(二)保險總價低(保額目前以30萬為限)
(三)保費金額低
(四)保障期間較短(目前定為1年)
(五)保障內容簡單(目前只開放定期壽險與意外險)
(六)以個人保險、集體投保或團體保險方式承作
二、微型保險的投保對象資格限制:
可投保的對象以收入標準、職業及身分別等要件作為界定的主要標準,可投保對象為以下八類:
(一)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下者。
(二)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
(三)具有原住民身份法規定之原住民身份,或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四)具有合法立案之漁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本國籍漁業從業人或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證之外國籍漁業從業人。
(五)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六)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家庭之家庭成員。
(七)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所定中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經濟弱勢者之家庭成員。
(八)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經濟弱勢者。
此外,保險業者也可以視國民所得、城鄉發展、實際經濟狀況、社會保險及安全制度、現有承保客戶所得分佈及核保作業等因素,於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增加前開經濟弱勢者的範圍,以擴大本業務的承保對象。
三、微型保險的商品種類:
(一)一年期之傳統型定期壽險:
※承保項目:身故與全殘
※保障期間:1年
※繳費期間:1年
※繳費方式:多為年繳
(二)一年期傷害保險
※承保項目:「意外」身故與殘廢
※保障期間:1年
※繳費期間:1年
※繳費方式:多為年繳
四、投保方式:
1、個人投保:民眾自行與保險公司接洽簽約
2、集體投保:符合投保資格的民眾可透過參加的協會、職業工會、
社福團體、宗教團體、或所在鄉鎮市公所,由組職代理民眾與保
險公司簽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仍為投保民眾。採用集體投保的
方式,通常保單費率會較低一些。
3、透過團體組織向保險公司投保,要保人為團體負責人,被保險人
為團體成員,團體成員皆須符合投保對象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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